被告人蘇永勝在法庭上受審 羊城晚報記者 周巍 通訊員 羅偉雄 攝
  自稱沒精神病,因玩網游欠錢搶劫;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公訴人建議判死刑立即執行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實習生 吳大海 通訊員 馬偉鋒
  拖著沉重的腳鐐,身負6條人命的蘇永勝被兩名法警押入法庭。23日上午,廣州番禺滅門慘案被告人蘇永勝,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搶劫罪,由廣州市中院在番禺沙灣法庭開庭審理。
  蘇永勝當庭表示認罪。公訴人建議對蘇永勝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蘇永勝的姐姐等家屬以及被害人的部分家屬旁聽了庭審。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愛玩網游,為了還錢而搶劫
  “我沒有意見”,蘇永勝在回答法官問其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有無異議時,他當庭表示認罪。
  蘇永勝穿著番禺區看守所的藍色囚服和拖鞋進入法庭時,東張西望。不一會兒,在審判長的提醒下,他才緩過神來。
  案發前,蘇永勝在廣州市番禺區姐姐和姐夫開辦的小工廠里打工。
  公訴人表示,蘇永勝一個月有4000多元的工資。而蘇永勝平時愛玩一款名叫“完美國際”的網絡游戲。蘇永勝在供述中說,自己在游戲中把一名網友的裝備打爆了,那名網友表示裝備值6000多元,蘇永勝此後匯了3000元給那名網友,還欠著餘款。再加上他在老家修蓋房子時借了老鄉一些錢,老鄉來催還。
  “開始沒想過去搶,只是想去偷一些錢”,蘇永勝說,自己在外面走來走去時就突然想到要搶,好幾次有這樣的想法,於是偶爾買些作案工具,後來一件件都湊齊了。
  作案後,蘇永勝用搶得的錢,還了3000元給那名網友,還了2000元給老鄉。這之後,他沒有離開廣州,也沒有自首。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了請求法庭對蘇永勝依法判處賠償喪葬費等共9萬餘元的請求。對此,蘇永勝表示沒有意見,但沒有能力賠償。“我有能力也不會做這個事情,也就不會走到這條路上來”,他平靜地說。
  法庭上,蘇永勝表示自己沒有精神病,也沒有家族精神病史。辯護人透露,蘇永勝離過一次婚,目前有一子一女,均在10歲以下。
  鑒於蘇永勝沒有聘請律師,法庭為他指定了辯護律師。
  “沒有什麼好說的”,法庭最後陳述階段,蘇永勝再次說出了這句話。
  下手特別狠毒,死者身上傷口幾十處
  “各被害人身上的傷口多達幾十處,宋某容身上的傷口更是達到了48處……”公訴人在法庭上說,這足見被告人蘇永勝作案手段特別殘忍,下手特別狠毒。
  公訴人表示,蘇永勝的犯罪情節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特別大,建議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作案過程
  1 用繩索由天台進窗入室作案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描述了案發全程。
  生於1984年8月的蘇永勝,來自河南省太康縣常營鎮某村,初中文化。
  4月27日,蘇永勝竄至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今日麗舍小區一棟樓房的天台,發現樓下住戶打開的窗戶有可乘之機,於是鎖定在此作案並再次購置了安全繩索、布鞋等作案工具。
  次日凌晨3時許,蘇永勝攜帶鐮刀、羊角錘、水果刀各一把,用安全繩索從天台墜下,從打開的窗戶進入該樓22層某房客廳。
  2 砍完大人砍小孩連殺6人
  蘇永勝進入該房後首先發現客房內熟睡的被害人宋某容,於是用羊角錘重擊宋某容的頸部意圖致其昏迷再搜尋財物,不料宋某容被打醒,即與蘇永勝展開搏鬥,被害人宋某植聞訊立即趕至該房與被害人宋某容試圖聯手制服蘇永勝。
  搏鬥的過程中,蘇永勝用隨身攜帶的鐮刀和水果刀砍、刺宋某容和宋某植,宋某植受傷後跑出客房,蘇永勝在擊倒宋某容後追出,並將聞訊站在房門外的被害人葉雪某和被害人金某子砍倒,再將跑至廚房門口的宋某植砍倒。
  隨後,蘇永勝到衛生間沖洗身上的血跡,中途發現被害人葉雪某跑出房子,蘇永勝於是追至天台,在返回的路上發現葉雪某,便將葉雪某拖回房內殺害。此後蘇永勝繼續沖洗血跡,其間聽到被害人宋某彬和宋某妍在主人房及另一客房內啼哭,為了不驚動鄰居暴露自己,蘇永勝又殺害了這兩名年僅2歲和5歲的被害人。
  3 劫財清屍後反鎖房門
  為了掩蓋犯罪現場,蘇永勝清洗了屍體和室內的血跡,並搜得現金人民幣6800餘元、銀行卡6張、銀行U盾3個及手鏈一條。
  4月28日晚8時許,蘇永勝用搜到的房門鑰匙將房門反鎖,攜帶作案工具、血衣及上述搜獲的財物等逃離現場,併在途中將作案工具、血衣、房門鑰匙等分散拋掉。
  5月3日清晨5時許,蘇永勝在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市新路東線大道東順工業園某工廠的宿舍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在蘇永勝的宿舍內繳獲了上述銀行卡6張、銀行U盾3個及手鏈一條等贓物。
  釋疑
  為何定搶劫罪而非故意殺人罪?
  6條人命,檢方定的是搶劫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這會不會影響對被告人的處罰?
  檢方認為,被告人蘇永勝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手段入戶搶劫他人財物,致6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63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般老百姓可能認為搶劫罪比故意殺人罪要輕,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刑法學教授徐鬆林說,故意殺人罪最低刑是三年,最高刑是死刑,而搶劫罪中的入戶搶劫,最低刑是10年,最高刑是死刑,“一旦定為入戶搶劫,搶劫罪的最低刑要比故意殺人罪更重”。
  徐鬆林介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實施搶劫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並罰。”在前一種情況下,故意殺人是搶劫罪的一個加重處罰情節,“搶劫過程中發生的故意殺人只會比沒有搶劫情節的故意殺人罪更重”。
  在蘇永勝案中,“蘇永勝作案的主觀動機是搶劫,殺人是為了搶劫,所以檢察機關給他定搶劫罪是準確的”,徐鬆林說。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番禺殺6人滅門案嫌犯當庭認罪 因玩網游欠錢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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